引用:
原帖由 图强1979 于 2011-2-27 14:42 发表 
如果当年印尼暴乱的时候,我们的军舰在附近就好了。
1、就算当时在附近又能怎么样?难道还能把军舰开到他们的港口去撤侨?把军舰开到他国港口,是要他国同意的。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印尼政府会同意吗?未经同意强行靠港,属于侵略了。
2、这次利比亚撤侨,实际上说法并不严谨。因为这次在利比亚撤的绝大多数还是中国人,是在利比亚的工地上打工的,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取得利比亚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严格讲他们不能称之为“华侨”。所以这次称为“撤侨”是不严谨的。
以下是国务院侨办对华侨的官方解释: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其中第三条,外派劳务人员不视为华侨。
既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被视为华侨,我们还可以称之为“撤侨”吗?
3、98印尼的时候,那些被伤害被杀害的华人基本上是印尼籍的,他们是印尼公民,那次打打杀杀奸奸抢枪烧烧是印尼的内政。而我党的基本外交政策就是“互不干涉内政”,你让我们的当局以什么理由去交涉?人家一句“这是印尼的内政”就把你中国政府驳得哑口无言了。
难道中国政府以侵犯人权的理由去交涉吗?这不是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了吗?
所以,98印尼那次是我们自己的外交政策的错误和人权记录方面的不足,才导致中国政府束手无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