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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背后的利益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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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背后的利益到底是谁的?
一曰政府,曰鸡的皮;二曰开发商,曰不富不仁;三曰银行,曰吃完原告吃被告;四曰媒体,曰左右逢源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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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云: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大家就不要指望政府能为民做什么,可能高层的意愿是好的,但是到了下边的诸侯手里,谁会去管它的政令呀什么的。我们只能遵守一条,和谐社会,一切都是好的,过激的言论不要说,过激的事情不能做。做一个和谐社会的好公民。政府要拆迁,咱就不要钱让他拆,政府不要我们活,我们就赶紧找绳子或者是找农药,这就是和谐社会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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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国家,官员,开发商,国家是最大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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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9楼的帖子
    阿曼达兄说的也确实有道理!建设和谐社会不能不满足正常居民的要求!但是本人仍对文章作者的合法利益有所怀疑!1个月5万人民币的房租、一年60万租金,这个房租也太多了点!窃以为是不是作者为了博得众人的同情,把每月的房租后面加了一个零!如果1月5000元,1年6万元的租金和1.7万每平方米拆迁费可以相对应了!不知道文章的作者想要政府赔偿多少?按照1年60万的租金,20年就可以收到1020万租金!如果要求政府赔偿1000万,那么我想政府无论如何是赔不起的,也不会去赔这么多钱,否则这么多拆迁户都来要钱,这个开发公司只有倒闭一条途径了。如果开发公司能带动就业、带动商业开发,那么个人利益应该让位于公众利益的。这里不但有住户的利益,毕竟还牵扯到市区规划的方面。绝大多数人都走了,并不表示赔偿绝对不合理!

    东京机场(羽田机场)二号跑道修建好已经有10年了,至今有3户居民住在那里,因为跑道长度只有2018米,达不到设计要求的2500米,所以屡屡发生险情,为了3户人的利益,数百万乘坐飞机的人要分摊这部分风险,个人利益要考虑,公众利益要不要考虑呢?如果这三户人乘坐飞机,而因此而飞机失事,他们在九泉之下又有何感想呢?

[ 本帖最后由 yangshu12345 于 2009-11-1 2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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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住房是只有使用权,但是再使用权未满前,要求拆迁也是政府违约。应该根据受益作出补偿的。就像楼主说得黄金地段,如果随时以“名义”让拆迁的话,利益分配的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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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yangshu12345:
这个不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是一个标准,在它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而不是说法律对一个人适用而对一群人就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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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4楼

首先房租5万元每月是没错的,按我战友老家同地位的房子的年租金是在百万元左右,基本上是一平方米一月1万元。
另外,这次拆迁不是政府拆迁,如果是政府因公共利益拆迁,按物权法讲法是合法的拆迁,即使补偿给的少也是合法的。这次拆迁是标准的商业拆迁,但商业拆迁中给的补偿太少,主要是这处房子有二十余年历史,要算折旧率的,所以给的少,但繁华地段房子主要是地段值钱,房子本身并不值钱。但一旦进行商业拆迁就不按地段补偿而按房子折旧率补偿了,这是当地老百姓最不服的地方。该处房子拆迁后盖的新的商业广场,每平方米卖3.2万元,这还是基本价,楼层差还不算。另外我还有一位战友在武该汉汉正街那里有个二十几平方米的门面房,每年租金有百万多,这就是房地产市场的第一铁律:房子最重要的是地段,第二重要的还是地段。
另外,我发帖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现在究竟是否有恒产,或者如16楼所说的是否有保护我们恒产的法律或者制度?这是个关键问题。如果今天我们花百万元买套房子,几十年或者几年后因市政规划或者新的商业规划而予以重新拆迁,那我们的利益又如何得到保护呢?因为从任何宏观上,拆旧建新都能带动就业,带动商业开发。那我们这些人就是否必须有这样的觉悟,亏了几十万元从市中心撤离,再去郊区买房子,而十几年后郊区买的房子也成为市区,他们要开发时,按14楼是说法,我们是否还要再做贡献呢?如果这事循环下去,只怕对政府的实际统治能力也会有所动摇的。
最近听说深圳搞房地产拆迁时有因拆迁而成亿万富翁的,虽然很少,但也确实代表了法制的进步和政府观念的巨大发展。应当是个好事,毕竟这种事情是牵扯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我来说,也不希望给孩子留下的房产因为反复拆迁而不断贬值,不但没有给孩子留下念性,还给孩子、国家、开发商留下这么多麻烦。那就太对不起大家了。

[ 本帖最后由 bendan0012 于 2009-11-1 2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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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让“少部分”人先富起来,殊不知这“少部分”的富裕是建立在大部分的痛苦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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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嚷嚷最凶的,谁就是获得最大的。牺牲个人的利益,还大言不惭地教训个人道:“小家的幸福也要服从城市建设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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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想想也简单~除了平头老百姓,其他的都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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